我想咨询下,我在工作期间患病,医疗期还没完,厂里没给我交保险了,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厂里工作了,解除合同厂里是不是要给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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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要明确,您在工作期间患病,是否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若只是普通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则只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在未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您有权要求工厂缴纳规定的保险。3、关于医疗期及补偿的问题,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您争取最大利益,具体情况还需要来电详细探讨,欢迎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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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病假期间单位是不能给你停缴保险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厂里工作了,解除合同单位是需要给你相应补偿的。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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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跟厂里签了劳动合同吗?厂里是不能随便辞退您的 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没交的社保您也可以主张补交的 建议您免费来电说明具体情况 我了解清楚之后继续为您做进一步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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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有补偿的.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可以请我们专业的律师为你维权。你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我们了解详情后,为你提供更好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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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厂里跟您签订劳动合同了吗?没签合同也没交保险是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您患的是什么病啊?是工伤吗?现在是厂里主动辞退您了吗?建议先不要辞职,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我们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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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患病程度是普通患病还是已经达到重病或绝症的程度?您是否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做过等级鉴定?病假工资有没有补齐?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等补偿。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需要,欢迎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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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需要给您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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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