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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学校打球被同学碰坏了眼睛,现在住院治疗,我需要对方及学校做什么赔偿

婚姻家庭
2017-08-23 15:40: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您好,对于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第三人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要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这里的补充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打球的时间,是上体育课期间,还是课余时间打球等等。
    追问:我儿子是课余时间打球被碰的,意外伤害保险这赔偿吗?
    解答:您好,意外伤害保险这边应该是给赔付的,具体赔付标准和方法您还需要和保险公司这边沟通。但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填平原则,不会允许您因此受益,所以建议您还是首先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学校的补充责任。
  • 可以主张对方的侵权责任。
  • 向对方家长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具体赔偿费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医药费花费等。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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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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