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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上初二了,都是寄宿在学校的,前段时间不小心把一个同学的眼睛给弄伤了,事后我弟弟主动问过该同学眼睛要不要紧,九天之后该同学说自己眼睛疼,由家长送到了医院,医药费一共花了七千,我们家出了2000,学校出了3000,剩下的是该同学家长出的,但是眼睛并没有瞎。一段时间之后,该同学家长把我弟弟作为第一被告告上了法庭,我想请问这个事件中,我弟弟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主要是他们都是寄宿生,出事之后一直都在学校,是不是学校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谢谢啦!

民事相关
2009-09-15 0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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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