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时候对方是虚假出资,一开始没发现,现在才知道,这种转让还有没有效?转让的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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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让原则上有效。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只是股东虚假出资的,要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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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转让有效,在发现之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因虚假出资股东转让股权而遭受损失的,新股东是可以向原股东追偿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新股东因股权转让有效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原股东追偿,而不是直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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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是转让是有效的,但因股东虚假出资而转让股权的,要是股权转让价格与实际价值有明显差距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股权没有实际转移前,如没有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的,新股东不想再受让股权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同时追究原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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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