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现在贷款没下来,没法还房款,要怎样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才不用给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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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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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违约,一般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能为自己找到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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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下列原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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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法还房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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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看你们的合同条款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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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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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