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个别墅,签合同时,说地下室100平米为赠送面积,不上证,交房时告我没有通过验收,小区其它别墅的地下室仍然赠送,我们几家(一座楼)的不赠送,要把面积加到房产证上,还根据合同上“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这一条款,要我补交几万房价款(3%之外的由开发商出)。 请问,房产商因未通过验收而临时改变方案,导致我承担额外的费用,我可否利用法律让其承担这笔面积补差款?毕竟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般是用于面积测量误差的,是否适用于赠送面积未通过验收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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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说情况,我们觉得是可以让开发商这边承担责任的,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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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验收当然不能算做正式面积。
追问:你好,我想再请教一下。之前是没有验收的,但被查出来后,开发商已经交了罚款,通过了正规手续,并将这块面积上了产权证。
合同上的该条款是否还适用于这种情况呢?
解答:已经上了产权证的话,应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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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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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照一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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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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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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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