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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补发中人养老金。

劳动纠纷
2018-07-03 08:05: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自2012年11月1日起,青岛开展了市内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据统计,市内四区共有17432人符合条件应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截止目前,仍有1700多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据介绍,本次资格认证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从2013年1月起,对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市社保局提醒尚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请抓紧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以免因未按时认证而影响养老金的正常领取。
  •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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