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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人养老金何时补发?

劳动纠纷
2019-02-06 00:2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直接咨询社保部门了解情况
  •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养老金如何发放,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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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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