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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的一家眼镜店工作,现在是试用期,还没做到一个月觉得自己不喜欢这个工作,加上家里有事需要离职,店里说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才可以,我申请了,但是两三个星期了一直没批,说店里找不到人不让我走,而且还说我现在走的话就没有工资拿,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是试用期,店里说试用期也要一个月离职才批,这合法吗?我可以直接走吗?直接走的话有没有工作,还是要再书面提交一份申请

合同纠纷
2017-08-20 21:3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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