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养父母和被告养女因家庭矛盾极其恶化。法院多次调解不成。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补偿收养费用。2012判决的。
判决以后养女还经常看望父母给钱给物,前段时间养父因病住院,养父不能自理。养女一直在医院服待,给养父洗洁身体。前段治疔费用由养女结清,买了大量生活用品。尽了孝道。后期冶疗费用养子起诉被告共同承担医药费用。养子离婚多年留一子由养父母抚养。上县城私立学校从幼园直到初二现今,每年费用要三万多元。都由养父母支付,因养父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家有十多亩果园,有可观的收入。养子离婚后又生两个男孩一直在外省生活。养父住院期间说了自已的房子卖了钱都给了养子,且每年都会给养子钱。想问现在被告是否还有义务承担以后的医药费用以及今后的赡养费用。为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