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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店上班,也没有签过合同,在这工作半年,现在想离职,老板确不批,不给开工资

劳动纠纷
2017-08-18 15:4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应当克扣工资,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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