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号入职,试用期三个月,目前是第二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公司,之前人事一直未通知我去签 直到这个月初人事离职 老板发现后说给我补签 ,而且签了合同后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已打算这个月底离职所以不想签了 。当时入职时人事说第一个月没做满所以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才会给我教社保。当时我和人事说了我是一直自己交社保的所以公司帮我交的那份社保费可以直接打到工资卡上 我自己交 人事也是同意的。现在老板以人事离职前没有和他交接清楚说 拒绝为我教社保,并声称试用期内是没社保的 ,是已经违法了吗.我已经是毕业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