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由于生意资金周转,2013年7月向他人拆借60万资金,当时签订了借据和借款合同,借据上约定利息4分,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息。14年7月和15年8月各换了一次约,利息已支付到16年7月,共支付84万!现因生意亏损,无力支付利息和本金。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月息4分是不是高利贷?借据和借款合同利息表明不一致是否对我有利?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应诉?谢谢!等您救命!

债权债务
2017-08-18 18:14: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