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法院中止审理是出现法定事由,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息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所以要承担约定的利息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 是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如此,除非对方放弃权利
-
利息继续计算到还款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