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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拒不赔偿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原告人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7-08-17 22:09: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刑法上有一个罪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作了规定, 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 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 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 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形 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不作为” 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 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构成本罪,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在执行程序中,将要 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 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 行为义务的能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主要情形有: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 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已被依法查封、 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 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 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 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 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罪犯在案发后将财产全部转移走,那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还有用吗?
  • 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如果罪犯在案发后将财产全部转移,那么申请强制执行还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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