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父母未经过我的同意,或者说未参考我的意见,于13年收养一名亲戚家的子女,当时我年满20周岁。因为不符合《收养法》,而现在又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当落户之后涉及到未来的遗产继承问题。我个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问父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已经在考虑放弃继承权并主动断绝法律上的赡养关系。

继承
2017-08-17 12:05: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 不可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n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n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n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n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n
  • 被收养的这个人与谁存在收养关系?如果是和你存在收养关系,按照你说的,应该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