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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8月7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等候取药的时候,被医院墙上掉下来一根钢材把脚砸伤。医院马上为我父亲做了伤口缝合手术一共缝了10几针并为他办理了住院治疗。现在已经住院一个星期了还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说可能一个多月才能慢慢恢复。请问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怎样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8-14 1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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