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份在西安定了一套房子,6.1号交了首付,并签了一个承诺(若是因为我个人退房,可以扣5万),但是他们没跟我签合同,隔了一个月说备案价格不能按照实际价格备案,首付得提高,当时没多想就跟他们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大体内容是9.7日前补交18w首付,过期拖欠利息是3倍银行同期利息,如果因为银行政策等原因,而我又没有足够实力补缴首付,双方一致同意退房,并不追究双方责任。 后来备案通过,销售催我去签合同,但是我个人查到这种方式有点法律法规风险(避税,房管局可能不认可这种交易),就退房了,他们当时要求我交还《预售协议书》及收据,但是不肯给任何书面退款承诺,后来协商先撤销备案再退款,当时说撤销备案最多2个月,但是备案在2周后就撤销了,对方也没联系我,销售也辞职了,等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仍然拒绝退款。我该怎么办,首付已经交了27万多,如果打官司大概要花费多少?能否打赢?是否会扣我5万?如果开发商败诉了,申请强制执行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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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退还购房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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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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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