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给告了,收到法院传票,但人在外地没签收,被快递给退回了,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上百度搜查,看到有同种情况的咨询,律师留言说上法院去取传票,是这样吗,如果是,应该上哪个法院取,麻烦律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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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深圳中院网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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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法院重新邮寄到你的有效地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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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在哪里的就去该区基层法院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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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法院助理联系,要求再寄一次或者自己去法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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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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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身份证去就近的法院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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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哪个律师,问清是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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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或带上身份证到就近的法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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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知道是哪个法院邮寄的传票,你可以打电话问下快递公司寄件人是谁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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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