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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跟自己没联系呢?结婚时跟男方贷款(女方未使用这笔钱),现在收到担保人起诉的法院传票,后离婚(协议时给女方30万作为孩子抚养费,实际支付18万,由男方负责所有债务)现在男方涉及另外的经济纠纷,已立案,但人已跑了,女方无经济来源,无房产,只有这笔钱,法院会冻结吗?什么时候冻结,如果把钱转入国外同一银行账户,可行不?因为女方无工作,还需要抚养孩子,如果以后工作,不会连基本够生活的工资给强制执行把?像这种情况出庭与不出庭都一样?以后要开无罪证明不会受影响吧?女方能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承担这笔债务吗?

其它综合
2011-09-24 15:21: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院的传票不会再次发放的,在执行中法院会保留你基本的生活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