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1995年购买了社会保险,是企业代缴,共计一年零三个月,当时只发了社保购买证书,当时电子社保不普及,该企业内员工都没有进行电子档案登记,后来企业倒闭,并重组,我妈下岗了。2017年,我妈入职新单位,近期,我妈想起来在就单位买了社保,想把旧单位的缴费转入新单位,但是缴费证书遗失,地方社保局不给办理,不认账,我妈委托朋友帮她在社保局内查询她的个人档案时,并没有她的旧单位缴费档案,甚至连缴费凭证都没有留存。进一步查询后,发现他们这一批员工都没有档案,只发了一个证明缴费了的证件。然后,社保局的意思是,要想转必须要旧单位的相关证明才可转,可是旧单位已经倒闭,但原来的领导还在。社保局这种做法改如何走法律程序?事情比较急,非常感谢您能帮我!
-
你好,搜集你们缴纳过社保的证据直接起诉。
追问:那该以何种名义起诉呢 因为实在查不到他犯的那条法规
解答:你好,要求社保局履行职责。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