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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号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工期为6天,也就是必须在4号完工,工程按时完工后,压了2万余元,后来环保局检查要求厂房拆除,因为超出合同期限和范围,甲方说让我们出几个人帮忙拆了,不算我们承包,就是工人工资由他们来出,我们找人拆除后,到6月17号,甲方通过疏通关系,又让我们帮忙找几个工人给他安装上,后我方在人才市场找了几个临时工人给他安装,还是由甲方支付工人工资。这期间发生意外,造成工人死亡,现在家属把我给起诉了,我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该承担多少责任

劳动纠纷
2017-08-12 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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