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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受厂派出差到某工地,工作期间出现了事故,现在伤情基本上恢复,某工地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后不在支付,厂又不负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需要联系的是否是厂方所在的劳动局出面处理还是其他什么机构?所涉及的有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7-08-09 10:1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咨询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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