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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某,外包进来的,才一个星期,月底想辞职,今天跟线长说不批,他说要不现在就走,要不就干够三个月,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7-08-09 17:43: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工提前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申请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如若已经签订合同,按照合同履行
  • 您好,先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提交离职报告,如果对方扣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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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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