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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幼儿园被收购,收购合同上有关生源转让金,人数多则转让金多,但收购方却于前一个月私下未告知将我园招生报名,而幼儿依旧在我园上学,收购方是否违背协议?

公司企业
2018-04-11 16:59: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协议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追问:生源以2017.9.1为准,将在于园幼儿和所招新生于2017.8.31造好名册一次性移送甲方。甲方按每生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协议收购的具体程序如下: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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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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