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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把自己的产品免费赠送给顾客属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有就是在个人的产品包装上为别人做广告可不可以?

知识产权
2017-08-06 09:15: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在竞争作用下,可以产生积极的企业行为和社会效果,推动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同时由于利益动机的影响,同样也可以产生消极的企业行为和社会效果,使得一些经营者企图不通过自己的正当努力和商业活动来获取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例如,采取假冒他人商品的注册商标、包装、装潢或标记,企业名称和姓名等行为,采取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推销产品,造成与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毫无关系的竞争优势。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存在,而且有些已经发展得相当严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普遍。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类市场活动的主体都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第二,在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制售假冒商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行为表现特别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几大“公害”,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第三,在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地方经济封锁和部门垄断等行为,是我国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排挤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抑制市场应有的活力,对市场机制的破坏性更为严重。依据以上规则,如果对方搭售的是不合理的产品,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是合理市场中相同价格的搭售,搭售的是合格产品,同时也没有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方的行为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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