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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一家事业单位同一岗位工作了十四年多一点,但是是劳务派遣过去的,期间有更换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过合同,但是公司单位以"生产停工"为由将申请人辞退,但用工单位一直在正常生产,该部门岗位也照常运行,留下了一个新来不到两年的员工,把我辞退了。期间一直说为我安排工作,直到固定期限合同结束也未给我安排工作,期间也没有给我发放基本工资,这是属于违法辞退吗?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申请双倍赔偿,就是30个月的工资吗? 还有就是十多年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过社保,这个方面请问我要怎么申请赔偿,是补交社保吗?但是这个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吗? 还有社保这方面我可不可以要求现金赔偿,现金是怎么算的,那我要怎么赔偿比较合理?

其它综合
2017-08-05 1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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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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