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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2年进入深圳一家公司,服务至2009年,因中途有事回家几个月时间处理,后来又在这家公司服务至今,如今公司需要搬迁,我不想过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面对,谢谢

合同纠纷
2017-08-05 09:2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公司搬到哪里,如果是深圳市之外,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深圳市之内,则如果你不想去,则公司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其次,你中途离开公司属于请假还是离职,如果是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则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从2009年起算,也就是说即使给予你经济补偿,也是从2009年计算工龄。
    追问:请问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解答:N+1,N是实际工作年限,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要另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只有你说不能赔的,哪里不能赔了?
  • 可以要求补偿金,工龄计算就要看中途离职的月份
    追问:离职3个月左右时间,能不能把以前的算进去
    解答:可以,按照规定不超过六个月都可以连续计算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
  • 如果是巿外搬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那我这种情况以前的工龄可不可得到赔偿!
    解答:02-09年不能了,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
    追问:请问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也是一样的按工龄赔偿吗
    解答:都是一样的,和有期限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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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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