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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张借款5万元,由王担保。李王合伙给一公司做工程,此工程系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故工程款由王与公司结算。故王在借据上注明:若李不能如期偿还该借款,则由本人在本人应付李的工程款中扣除来偿还。担保人王。借据中并明确了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请问现李无力偿还,可直接通过诉讼向王追偿吗?

劳动纠纷
2017-08-03 14: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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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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