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甲乙两公司都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下属单位),员工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现员工如果从甲公司调到乙公司,那么请问甲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知识产权
2020-01-05 22:11: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需要,工伤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变更用人单位则与前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 你好,这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追问:您好,徐律师!我还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那样找甲公司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关键是甲乙公司都是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 劳动关系解除才应该支付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如有需要可面谈。
  • 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甲公司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您好,吴律师!如果单位不愿意给怎么办?还有就是如果进行维权有时效限制吗?
    解答: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诉讼主张。调职后1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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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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