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常州市大学城的一名大专生于2006年2月10日进入常州常恒新宇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做体系的工作.公司规定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工资为700一个月,在实习期间我第一个月上班19天(2月10日--20月28日)公司资付我440元工资,第二个月上班28天半(3月1日---3月31日其中请假1天半)公司资付630元)实习合格后方可签定合同.在实习期间公司没有一天休假.在5月1日公司只放假一天.公司没有对我们支付国家规定的1.5倍工资.在实习期合格后,我于5月15日签定合同为二年工资为900/月,但合同上并没有提到工作时间、休假、保险.公司还是没有休假,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还有公司在就餐时还要买饭漂以每张3元出售。请问:我能不能解除合同,或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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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并没有提到工作时间、休假、保险.那就按照法定的规定执行。
公司还是没有休假,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还有公司在就餐时还要买饭漂以每张3元出售。建议你现在不解除合同,先投诉公司违法行为。公司就不会要你了,比自己辞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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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明显违法,你可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和扣发的工资。如果你工作超过半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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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习,国家有具体规定,地方也有规定。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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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