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老夫妻,在25年前老太太改嫁到老头家,老太太带来一女儿,后来又与老头生了一女孩,本来老头已经有两个儿子。自结婚以来,夫妻俩的关系不是很好,两个人的工资是各人花各的,老夫妻俩原来的住房由于拆迁翻盖新房,现在新房已盖好,老头的两个儿子也想买这套房子,因为原来的老房子可以折一部分钱,不过老太太与这两个儿子的关系很不好,毕竟不是亲生的,没有什么血缘关系,老太太担心他们买了之后,不让她住,老头又没有能力来买这套房子,于是老太太想自己出钱来买这套房子,后又考虑,即使自己出钱来买这套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到时候两个儿子也会继承她的房产,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老太太自己出钱买了这套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使这套房子属于自己所有,而不受两个儿子的侵占。原来的老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头的名字,是否有必要更改为老太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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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太与老头书面约定买的房子归老太一人所有,就可以在老夫妻两人中间解决归属问题。两个儿子对父母的财产没有权利。还可以用立遗嘱的方式决定房子将来由谁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子问题的遗嘱就老夫妻两人共同立,如果是老太一个人的财产,老太一个人立遗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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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子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只有在书面约定房屋归属的情况下,才可以属于乙方说有。只有在此前提下,可 通过遗嘱的方式排除其它人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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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