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将外国传说改变成小说、电影的人对小说和电影享有著作权。至于说是否构成侵权还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追问:那外国传说是否属于公共文化范畴,可以进行改编?并且小说情节与其小说、电影情节毫不相干,只是创作背景、取材相似,那么其作者是否会以提供知名力影响为由索要费用。
解答:你好,是否进入公共文化范畴一般以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来确定,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则进入公共文化范畴,可以自由使用。
追问:百度百科介绍这个传说始于1926年,公开于1966年11月一则新闻,并且在1926年中国也有相关传闻。只是电影、小说改编者为外国人,于2003年改编。传说是否已进入公共文化范畴?如果仅仅以传说为背景取材,是否属于对改编者侵权。
解答: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由于该作品已经过了作品的保护期,所以你使用该作品的行为进行再创作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