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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投资朋友开的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当时投资10万元,持有15%的原始股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股东我只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但是目前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也是公司的创始人,在没有与股东协商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公司作为投资方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这另一家公司也是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五千万。请问如果这一家公司将来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我们作为股东需不需要对这一家破产公司的债务负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17-07-31 10:1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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