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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2014年3月向朋友转让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本人持75%,朋友25%。运营成本及投入资本均本人在坚持承担。后因不合后又有欠款35000元,朋友消声灭迹,也不当面处理。 现请求律师出良策,除后患。非常感谢。

公司企业
2015-03-24 08:12:2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过您的描述,我感觉你们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人格、财务混同,股权治理也有一点混乱。比如运营成本及投入资本不应由您个人承担,应用公司的资金来承担。同样,公司的债务也不是该找某位股东,应用公司的资金来偿还。当然,公司的收益也不能直接就交给你们股东,应由公司获得并通过你们的出资再分红交给你们。所以说,您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好好把公司股权理顺,这样才能正规处理以绝后患。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一、公司现状资金不足,建议增加注册资本;
    二、若朋友不愿出资,则借此机会收购其股份,让其彻底出局。
  • 你是想注销公司还是追究股东责任?
  • 朋友是股东,公司重大事项要召开股东大会,无法联系股东的,应及时登报,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 如果要继续经营,可设法取得他的股份,这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的。如果不想继续经营,可依法清盘,注销公司。具体如何操作,电话联系我,当面详谈,了解详细情况后,可为你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 可以起诉清算公司
  • 需要看你个人的意见,是要收购其股权保留公司还是要解散公司。 
  •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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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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