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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以退休的中人2017年如何涨退休金。

劳动纠纷
2018-02-15 00:16: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咨询社保部门。。。。
  • 咨询社保部门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保养老金退休后领取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在公式中,养老金实质是分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 和 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属于社会统筹部分,也就是企事业单位,企业缴纳的那一部分,进行社会统筹调配。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的(12%+8%)X缴费基数的,那么其中的12%也是计入社会统筹的。
    指数:
    由缴费决定,规定最高是3倍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0.6倍的在岗平均工资,
    计发养老金时,是历史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缴费年数:
    满一年才会计入,采用的是去尾法计算的
    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也就是发工资时,社保扣费中的养老金部分,一般是缴费基数的8%;
    这部分钱是每年计算利息的,社保机构没有明确未来的利率会不会产生变化。
    平均预期年龄和退休年龄:
    平均预期年龄是无意外情况下,人的平均寿命,由国家统计,当前呈现上涨趋势。
    退休年龄是指申请退休的年纪,
    比如预期寿命78,申请退休是65岁,那么就会将个人账户的资金平均分配至13年中进行领取。
    社保养老金的优势:
    社保养老是专款专用的钱,
    社保养老可以最大比例的顺应社会工资增长带来的福利。
    基础养老金部分社会统筹的含义:当年在职者企业缴纳的资金提供给当年领取养老金人员。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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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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