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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是写的房子给儿女,房子是男方一个人名下的,但是没有过户。之后一个月左右,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又复婚了。然后现在又离婚了,并再次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房子的分配有稍微小小的变动,但仍然是全部黑儿女。那么第一次离婚协议还有效吗?还是第二次离婚协议有效?并且犹豫第二次离婚协议书未标明过户时间,男方一直耍赖不肯过户,而且房子有可能面临拆迁。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起诉男方过户?如果起诉,是以女方的名义起诉男方过户,还是以孩子的名义

民事相关
2017-07-26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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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