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购买二手房时,出售房屋者因是160平的大房子,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金额较大,当时她说与税务局有关系,且临时办理离婚,就要求手续她办,所有税费共了135000元。当时到税务局办理手续没有让我去,我就给她提出异疑,但最近我才知道这个个人所得税根本就没交过,即使交过也可退了,我就找她要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票,她说搬家丟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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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欺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税款。
追问:律师你好!有胜算吗?因当时对这十三万五双方签了个合同
解答: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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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