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在北京找了一个店工作,由于干不够3个月,属于兼职,店长会因此扣工资,现在她就不要我,但是我已经上了6天的班,挣了700多块钱,她们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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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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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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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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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