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16年1租的房子,当时没有签合同,房东给我开的是普通的收款收据,房租押金1000元,房屋租金750/月,后边备注写的是2016.1.18---2017.1.17/季付,每次提前一个月付下个月房租,可在房东在场下转让。我们当时约定的是一月一付,每次都是通过转账给房东,中途也没有签合同,补收据,现在7月份,不租了,在搬的时候他要求交当月物业费,还叫中介过来帮他看了房子,才给开的出门条,我们当时租房是在房东个人手上租的,钥匙和电卡类的给中介,当闻房东要押金的时候,房东不给退,要我们把房子给租出去,或者等中介把房子租出去再给我退。也不提给退多少,我们后边把钥匙和卡又要了回来跟他协商解决,他还是说等房子中介把房租出去后才给我们退押金,还说房子押在我手上,我损失的更多,如何才能让房东退回押金?私下协商未果,我该去找那种相关部门给解决?用什么方法保证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17-07-21 19:2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