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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打工时认识,相处不久后怀孕,儿子于2008年1月11日出生。为了给孩子一个家,2009年双方回老家旬阳县民政局领证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不断,被告性格暴躁,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被告双方吵架,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让原告心灰意冷。自从2013年起,原被告就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这样法院会给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17-07-19 1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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