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打工时认识,相处不久后怀孕,儿子于2008年1月11日出生。为了给孩子一个家,2009年双方回老家旬阳县民政局领证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不断,被告性格暴躁,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被告双方吵架,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让原告心灰意冷。自从2013年起,原被告就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这样法院会给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