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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后,生效日期算从之前得开始还是从新的主体变更后得开始

合同纠纷
2019-05-09 04:51: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各方有无明确的约定及实际情况
  • 变更之后对新主体发生法律效力。
  •   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化。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投保人的变更,二是保险人的变更,三是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在商事合同中是经常发生的,它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的。具体地讲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合同,它又可分为记名的和不记名的两种。记名的,投保人以背书形式转让;不记名的,投保人将合同交付给受让人就行。第二,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需得到保险人同意才能转让的合同。就是说,投保人一方变更主体应当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有效。  就保险人的变更而言,一般说来,在保险合同中较少发生。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人因破产或政府的行政指令将保险转让给其他保险人,这一般不需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同意。另一种是保险业务的正常转让,一般要得到投保人的同意。  除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之外,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变更,比如被保险人的变更,不仅很普遍,而且由投保人通知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即可。
  •   关于合同的变更的法律规范,在合同法的第77条至第90条进行了规范。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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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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