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前连续居住满一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曾经在此居住并且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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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指在动迁公告下发前户口在房内且居住一年以上,而不是之前累计居住一年或公告后居住一年。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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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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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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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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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但还要接合其它因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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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告时,实际居住一年。这条件是比较难以确定的!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多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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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只在动迁公告下发前 居住一年以上,而不是之前累计居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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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动迁时所要求的居住满一年是指动迁公告之日前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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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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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