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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夏区乌龙泉村民,我生产队一片约500亩土地(耕地、荒山)于1998年被原土地堂乡政府(现合并为乌龙泉街)以50圆每亩承包给他人30年经营权,现在物价这么高承包费却没变请问可以要求提高承包费吗?还有政府有权利将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出去吗?甚至连承包合同都没有经过村以及生产队政府就直接与承包人签合同,请问合法吗?现在我们是否可以废除合同吗?还有原承包人现在又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在办理手续时有一份会议记录和一份流转合同,但是队长因为一些不能说的原因将由队委会共同签字的流转合同私自废除了,现在用队长一个人签字的会议记录充当流转合同(因原流转合同上有一条承办方不接受,且队长以流转合同丢失为由找不到原合同死无对证,不过有委会其他至少2人可以证明原合同的存在及内容)请问可以废除会议记录吗?

经济相关
2017-07-13 1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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