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2016年3月16号办理的离婚手续。名下公司归前夫所有。证件上,法人还是我。我2016年5月21号借别人五万块钱。今年6月份,债主起诉我到法院,要求我和前夫同时承担本欠款。并且要求保全前夫公司的车辆。同时法院也下达了保全文书。我想请问,现在公司到底归谁所有?前夫有没有义务承担这比欠款?法院有没有权利保全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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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法律上讲还是属于女方的。前夫如果作为股东,可能会被牵连进来要求偿还这笔债务。法院有权按保全公司车辆。如果还想要更详细的解答。欢迎你转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与我详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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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的离婚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但是如果咱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双方已经离婚并且知道公司已经归您爱人所有的话您的爱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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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该债务是在婚外所欠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法院有权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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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婚外欠款,没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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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