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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他离婚了,房子归我所有,他欠的外债他自己还,外债是在婚姻期间他借的。那么贷款公司如果找不到他,会找我吗?他们是不是没有权利动我的房子!

民事相关
2017-07-12 07:50: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应该承担责任的。
  • 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无相反证据一般为共债,双方均有还债义务,可以找你还债,也可以查封你的房子
  • 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
  • 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无相反证据一般为共债,双方均有还债义务,可以找你还债,也可以查封你的房子.
  • 如你所述,你很有可能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 你好!会的,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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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