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房屋后,签订一年的合同,每三个月支付房租,先因自己住宿,且按照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一个月满后,我能接触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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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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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处理,一般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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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双方约定 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除,那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到期后合同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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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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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