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名下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双方离婚,双方同意将房产赠予给女儿,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离婚协议上写的也是赠予。现房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但是在过户手续上过户给女儿的方式走的是买卖。父亲现在后悔,说想将赠予给女儿的房产收回,他可以收回吗?还有,父亲还有权利回到该房产中居住吗?(房产中的家具等用品大部分是父亲置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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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通过离婚协议,转款凭证(实际赠予并非买卖,所以对方拿不出转款凭证)等多个证据证明房屋权属变更的基础是赠予行为。若是赠予行为的撤销除非自己经济严重困难或女儿对自己有严重侵害行为,否则无法撤销赠予。但可以通过现有的买卖行为以未付房款要求解除买卖行为,恢复房屋原状(即产权恢复到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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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收回,没有权利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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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就已经完成。除非是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的情况,或赠与人生活困难,不能请求返还财产。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能收回房产。但是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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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