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12月我的商品房经过中介和买家签定合同,净得款是325万(所有税是买家负担),合同注明房价90万,物品265万,当时问物业说为什么这么写,答复说是格式化合同,总价没错就行,后在12月底房价一次付过户。但是买家在物业过户时翻脸说后悔了物业没过户,中介手中的水电气卡被抢过去,合同中关于物业过户的就没执行,到现在我的户口也没转,因为对房子买卖的事情不很懂,现在才知这样的合同实际也是阴阳合同吧?说实话我也很后悔卖这个房子,哪位律师能答复我是否还能要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