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知我做笔录,说是我前夫的案子,做完笔录一个星期以后有人说有人把我告了,所以我怀疑那次笔录就是给我自己做笔录,我的问题是,派出做笔录之前,不告知原因,合法吗,合规吗?而且我当时有几处提出异议,他说没关系,就那样让我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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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起诉你的案由了,如果是民间借贷,如果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有权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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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一下你的问题,包括做了什么笔录,关于什么的,你写了什么,这样有利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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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一下你的问题,包括做了什么笔录,关于什么的,你写了什么,这样有利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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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